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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个人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玉溪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1 08:29:06

商标是一种复杂的知识产权形式。商标所有者不拥有单词或图像,而是使用它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了解您的商标保护内容以及如何使用该商标是维护商标的关键因素。玉溪商标注册公司首次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在申请表上注明商标使用声明。该声明证明该商标实际上在商业中使用。

根据使用声明的规定,显示实际使用商标的要求很重要。商标保护商标的使用,以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如果未使用该商标,则不应对其进行保护。商标保护并不意味着将有趣的品牌存放在未来,可能的用途。另请阅读“什么是商标”。

商标所有权持续多久?与专利和版权不同,商标在一段时间后不会过期。只要所有者继续使用该商标,商标就会持续存在。一旦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授予注册商标,所有者必须继续在普通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然而,仅仅使用标记是不够的。商标第8条要求所有者提供商标继续使用的证据。要显示标记仍在使用中,所有者必须提交第8节声明。

该证据采用业主宣誓声明的形式,该商标仍在使用中。所有者必须在USPTO注册商标五周年之后但在六周年之前提交申报。如果声明未在六周年之前提交,业主可以要求收费六个月的宽限期。如何维护您的商标?在注册十周年之际,业主必须提供商标正在使用的实际证据。除声明外,如商标第8条声明,所有者必须提供商品的照片证据,使用商标,可供出售。作为商标续展过程的一部分,此后每10年,所有者需要同样提供使用证明和声明,除非商标被废弃。

了解商标维护需要了解商标是什么。如果您拥有商标,那么您不拥有商标,文字或品牌。您拥有排除他人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该商标是您告诉客户您的产品来自您的方式。USPTO直接关注保护您执行这些权利的能力。但是,为了保持这些权利的可执行性,您必须继续使用它们。您必须制作产品,销售产品并在其上加入您的商标。

如果您没有做任何这些,那么您将不再拥有要保护的商标。如果您没有做到足够长的时间,您将失去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为避免失去这些权利,请在日历上标记第五个和每个十周年纪念日。确保您可以提供第8节声明,并且您有商标使用证明。如果不这样做会导致您失去您想要保护的商标。那么,商标有多长时间了?只要你维护它,就像这里所描述的那样。

玉溪商标注册公司明确告诉大家,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向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根据有关解释,此处的国际条约主要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该公约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该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该国国民的待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要是《巴黎公约》缔约过国民或者在任一成员国内有住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另外,《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因此,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商标事宜,不能自行进行,而要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商标局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通知、文件,以及申请人提交说明、答辩的便捷考虑。这一点我们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按该条规定,如果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是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和营业场所,则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无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

未经玉溪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第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第五、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第七、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玉溪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但正在申请中还没有成功注册的商标,企业该如何使用商标呢?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

第一,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第二,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

第三,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建议广大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一是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钱,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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